1月29日上午,县人民法院2015年“阳光司法工程活动首案在勐堆乡勐堆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乡人大代表、村委会成员、小组长及村民代表共20多人到庭参加旁听。
经过精心准备、认真挑选,本院最终决定将原告李某诉被告勐堆村委会、被告李某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作为首案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本案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辩论,休庭后合议庭成员又到实地走访查看,努力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但由于双方对调解方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合议庭决定将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向旁听人员发放了问卷调查函,征求对法院工作及庭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李春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