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县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严格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准确定位各尽其责又注重团结协作,党风廉政建设得以深入推进。
一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性工程。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均由县委常委带队,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对2013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9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5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要求限期整改,有力地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严肃性。
二是县纪委常委会议定期不定期听取各乡镇党委工作汇报,县纪委主要领导约谈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强调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重要案件亲自过问、部署,2014年以来4次听取乡镇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汇报,纪委书记约谈乡镇党委书记7人次,县纪委副书记约谈乡镇纪委书记8人次。
三是乡镇纪委书记不在分管政府相关工作,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以往乡镇纪委书记参与分管计划生育、办公室、产业发展等工作,“种了别人的自留地、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今年以来,明确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一律不得兼任其他职务和分管政府工作,突出主业、聚焦中心任务,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任务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杨荣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