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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恢复道路客运班线及相关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通告(第10号)
    发布时间:2020-02-18 09:02 点击数:1672次 来源: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保障城乡居民出行需求,经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序恢复道路客运班线及相关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际班线及省际包车:自2020年2月21日起,除目的地为湖北省或途经湖北省以及800公里以上的省际班线外,其它省际班线稳妥有序恢复运营。疫情防控期间,省际包车运输仅限于“农民工返岗”“学生返校”和“应急运输”三种类型。

    二、市际班线及市际包车:自2020年2月18日12时起,全面恢复运送农民工返岗和学生返校的市际包车客运,有序恢复市际班线和旅游包车客运。市际班线具体的恢复时间与对开州(市)同步。

    三、县际班线及县际包车:自2020年2月18日12时起,有序恢复县际班线和县际包车客运。

    四、县内班线、县内包车及农村客运:自2020年2月18日12时起,恢复县内班线、县内包车及农村客运,具体

    恢复时间由各县(区)视情况自行决定。

    五、客运站经营:自2020年2月18日12时起,与客运班线恢复相适应,全市各客运站场随之恢复运营。

    六、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自2020年2月18日12时起,逐步恢复运营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具体恢复时间及运营范围由各县(区)视情况自行决定。

    七、汽车租赁经营:自2020年2月18日12时起,有序恢复汽车租赁企业经营,具体恢复时间由各县(区)视情况自行决定。

    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待省级明确恢复时间后执行。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恢复经营活动的各项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彻底、安全培训到位的基础上,报经各县(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后有序恢复运营。严格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等要求,落实客运场站、交通工具的消毒和人员防护措施,提醒和督促乘客配合做好乘客信息登记、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上下公共交通工具前扫描“云南抗疫情”小程序二维码等工作。对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经营活动,广大市民可通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反映和投诉。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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