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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代表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5-12 10:47 点击数:1243次 来源: 临沧日报

    5月11日,出席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临沧代表团,集中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

    张之政、汤培远、黄云波、罗志明、和红梅、杨文章、穆永新、常敏、李智、杨阳、何晓燕、赵锡滟、高庭中、张会花、彭春波、陈榆秀、周素颖等先后发言。

    代表们一致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突出政治统领,突出立法职能,突出依法监督,突出创新机制,是一个符合中央精神、贯彻省委要求、勇于担当作为的好报告,完全赞同。

    代表们建议,要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代表工作等方面,坚决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总书记对云南的“三个定位”,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要把制度优势转化治理效能,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通过在发展、生态等方面的立法、监督工作,发挥人大制度优势,保证良法善治。要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培训力度和监督活动参与度,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促进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的正确实施。要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发挥代表联络站作用,对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进行全程跟踪,开展代表建议解决情况“回头看”,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审议中,代表们还就提高立法质量、强化作风建设等方面,以及要围绕地方特色、重点关注进行再调研、再研究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同时,希望省人大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善,真正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奋力开创新时代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

    代表们还审议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草案)》。代表们认为,制度条例有利于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落地生根,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和经验通过地方性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为云南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提供法治保障,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具体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将按照条例所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抓好落实。(融媒体记者   魏江跃 张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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