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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康县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8 16:59 点击数:6629次 来源:镇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镇康县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当前,我县各类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自采误食野生菌中毒已进入高发期,6月份全市已经连续发生多起自采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并出现了人员死亡。为有效预防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现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五、医疗机构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办。

    六、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

    七、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社会共治的要求。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风险排查,明确责任地区、责任单位和管控措施,分类消除风险隐患,建立动态跟踪制度,及时发现隐患苗头,主动防范,及早介入,有效治理。

    八、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跟踪问效职责,加强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

    九、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十一、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能力水平,积极稳妥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要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协同联动,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件“三报”和“三查”制度,严禁漏报、瞒报、谎报。

     镇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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