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康县人民法院依托边境小康村“法官联系点”庭前调解和好一起涉外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系缅甸籍女子,2010年与中国籍男子张某在中国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育有三子。2021年3月19日,杨某以张某性格暴躁,常年有酗酒、赌博等恶习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镇康县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被告张某因不同意离婚,拒不向法院提供现居住地址也不接听电话,致使法院送达应诉材料陷入困局。在了解到张某户籍所在地系法院边境小康村“法官联系点”后,承办法官立即与“法官联系点”的联络员取得联系,通过与联络员电话沟通,进一步了解了张某的下落及其家庭婚姻状况,同时委托联络员上门对其进行调解劝说。此纠纷最终在承办法官庭前调解与联络员先前调解的相互作用下,最终以原告撤诉圆满结案。
镇康法院“1+11”边境小康村“法官联系点”的建立,开辟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绿色通道,及时高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纠纷,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依托“法官联系点”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在庭前,化解在萌芽状态,已成为镇康县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推动地方诉源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秧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