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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康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社会化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3 12:03 点击数:2964次 来源:镇康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康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

    社会化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公告

    镇康县素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这一目标,提升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自豪感、荣誉感和获得感,现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全县形成拥军优属的浓厚氛围。

    一、征集原则

    以“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为宗旨,坚持自愿参与、志愿服务、规范优质、合作共赢、应选尽选”的原则,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尽可能地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做好事、解难事”,提供优惠便民和让利服务,形成“百企千店齐拥军,千家万户铸国防”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镇康县社会化拥军水平。

    二、征集范围

    县域内有意愿参与拥军活动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服务范围涵盖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专属优惠优待服务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住房就业、文化娱乐、学习教育、法律服务以及住宿、超市、餐饮、理发、加油、运输、保险、书店、康复、景区景点等各个行业和领域的企业(门店)和社会组织都可以报名参与,经镇康县双拥办审核认定后即可入选目录名单。

        三、征集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营状态良好,诚信守法,信诺履约,社会信誉良好,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二)拟报名参加的企业(含门店)和社会组织必须要合法注册、证件齐全、经营规范,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社会组织应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且年度审验合格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基金会。

    (三)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愿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专属优惠优待服务。

        四、有关说明

    (一)申请加入社会化拥军的企业、门店和社会组织要明确参与拥军优属活动的内容项目及方式方法。

    (二)凡被认定的社会化拥军企业、门店和社会组织,县双拥办与其签订拥军承诺协议,向社会公示、核准认定、定期授予社会化拥军牌匾和证书。其中信誉良好、能代表我县社会化拥军工作创新发展水平的企业和组织将推荐到省、市双拥办,参与评选省级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并逐级推荐到国家双拥办。

    (三)拥军名单纳入社会化拥军数据库管理,县双拥办对签订承诺协议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定期发布服务优惠情况,开展宣传推介,实施目录式、动态式、规范化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名方式

    凡有报名意愿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化拥军企业(社会组织)审批表》到县双拥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登记报名。

        六、征集时间及审批时间

    征集自2023年8月1日起到2023年8月31日止。征集结束后由县双拥办汇总报送至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83--6030986,13988366256

    联系人:赵  忠

    邮箱:450312516@qq.com

    地址:镇康县南伞镇公主路18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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